为落实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宿迁市实际,市安监局、公安局和交通局联合制定了《宿迁市道路客运和危化品运输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参加等级评定单位:在宿迁市境内等级注册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危险品运输单位;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等级分为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安全等级评定结果一经公布,有效期为一年。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资料档案、实地检查、单位抽查和现场询问等方法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运输单位的基础工作、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源头管理等内容,共计53项;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机构制度、资质条件、车辆设备操作安全等内容,共计44项。 该《办法》共分为总则、安全等级和时效、评定办法和内容、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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