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作出决定,对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调整,这源于市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中的一项审计建议。 近几年,市审计局在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随着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大量增加和市、区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与此相关的建安企业营业税等税收收入增长较快,成为市、区两级财政的主体收入税种,而目前对此类收入级次划分没有明确的原则,市地税部门主要依据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和税收计划来确定此类收入级次。各区财政部门为鼓励税务部门多完成税收任务,均采取奖励措施,多入库就多安排经费,因而税收跨区入库、市级收入缴入区库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市、区两级财政收入的准确性和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为此,市审计局以重要信息直报的形式向市政府建议:进一步明确市、区收入级次划分原则,由宿迁市财政部门对市、区各类税收进行一次梳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宿迁实际,出台市、区税收级次划分意见,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利益,防止互拉税源、影响国家正常税收征管秩序情况的发生。 市政府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市长缪瑞林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市财政、审计、地税部门进行调研,规范市、区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并亲自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调查,宿迁市政府作出了以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效益与公平、规范透明简化为原则的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对市区各项收入征管范围、预算级次进行了明确划分,对税务部门经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要求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推进乡镇配套改革、建立部门合作机制,保证此次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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