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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出台《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10-10 作者: 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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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资源管理政务信息。近日,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轨道。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范围、公布渠道、公开时间、依申请内容和提供形式以及十一类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五种不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等内容;《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局机关各部门为主体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实行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制度,其考评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并进行通报。 
  《办法》还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或违纪违法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同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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